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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项名称
中小学生休学复学(高中、初中、小学)。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通知》(鲁教基发〔2016〕3号)。
三、办理条件及程序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的,可由学生本人或其父母、其他监护人持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经学校审核同意,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初中、高中毕业年级第二学期一般不准休学。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保留学籍。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应当持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续办休学手续。学生休学期满应及时办理复学手续。
四、基本流程
(一)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学校提出休学申请;
(二)学校审核材料同意后在学籍管理平台上提交休学申请,相关佐证材料扫描或拍照上传,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办理休学手续。
五、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提交材料
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证明、病历、相关医疗费用单据或其他有效证明
办理时限
学校集中上报后,符合条件,5个工作日办理完毕。
八、咨询电话
枣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3324615、8688228
市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3333460
薛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4480018
峄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7782855、7710688
台儿庄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6681676、6681695
山亭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8821117
滕州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553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