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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时间:2023-09-13   访问量:29

《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发改委 娄底市市场监管局 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该《实施意见》共五个部分,于2023年9月1日起施行。现将有关政策作如下解读。

一、制定背景和依据

为规范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建立健全校服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校服管理工作水平,维护学生及家长权益,按照《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生校服选用采购专项检查行动的通知》(教基厅函〔2022〕12号)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湘发改价费规〔2022〕450号)等文件要求,市教育局会同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制定了《娄底市教育局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娄底市财政局关于切实规范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制定程序

一是组建起草组。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有关科室组成起草组,针对目前管理存在问题和选购原则及程序、收费管理模式、生产采购标准、“明标识”和“双送检”制度、监督检查等重点内容进行研讨,并参考永州市、怀化市、湘西自治州、娄星区、冷水江和双峰县等地校服管理工作经验,起草了实施意见。二是全面开展调研。先后了解调研长沙、怀化等地校服管理经验,结合县市区中小学和市直学校实际,对实施意见进行集中讨论、修改和完善。三是多方征求意见。书面征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社会公众等多方面意见。四是会议专题研究。召开了县市区分管副局长和股长工作会议、市直学校分管副校长和总务主任座谈会,提请市教育局党组会审议通过,由市教育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印发。

三、明确选用采购程序

《实施意见》提出了8个流程来规范校服选用采购程序,每个步骤怎么操作都非常明确,具有较强的操作性。一是学校集体决策。校服采购纳入学校“三重一大”事项,采购方案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广泛征求学生家长意见,坚持自愿选购。三是成立选用组织。成立多方参与的选用组织,并根据在校学生人数合理选取评定组。四是发布采购需求。选购单位通过多种形式,提前并公开发布采购需求信息。五是确定供货企业。对意向供货企业进行资格性及资料符合性审查,由评定组按照“质优价宜”“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六是公示采购结果。多方式对拟确定的供货企业和采购事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问题得到有效处理,签订合同。七是签订采购合同。学校与供货企业签订采购合同,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八是监督审查备案。签订校服采购合同前,将校服公开遴选各环节所有过程资料全部存档,并在开学1个月内报同级教育、发改部门监督性备案。

四、收费管理要求

《实施意见》提出学校必须执行国家和省相关教育收费政策规定,按实代收取校服费用,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或校服选购组织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费资金。坚持学生自愿购买,学校无偿代购的原则,按照代收费管理办法和有关财务规定,设置收支往来科目单独核算,并向学生家长公示收支结算清单。

五、严格质量管理

为确保校服质量,《实施意见》提出三项主要措施。一是严格质量标准。校服质量应符合《GB 18401 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 31701 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 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二是加强质量检测。校服验收实行“明标识”制度,随机抽样方式查验质量检验报告原件及成衣质量标识;实施校服质量“双送检”制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三是改进校服样式。校服式样设计遵循学生生长规律,充分考虑学生运动和活动需要,体现校园文化特色,突出育人功能,并保持较长时期的稳定性。

六、强化监督管理

为强化监督管理,《实施意见》提出三条措施。一是提高监管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督促供货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建立工作台账,逐步实现校服采购各环节信息化管理。二是建立协同机制。教育、发改、市场监管部门不定期开展校服产品质量及收费检查,保障校服品质。市县两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校服生产、使用单位进行随机质量监督抽查和检查,对累计两次产品检验不合格或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记入“黑名单”或失信企业名单,全市各级各类学校不得向进入“黑名单”或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采购产品。三是严肃执纪问责。畅通反映校服问题的渠道,对违反程序、弄虚作假、收取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其他有关说明

《实施意见》指出,本实施意见下发之前已按规定程序签订了校服供货合同的按原签订合同履行;本实施意见下发之后学校学生校服采购管理需按此文件要求执行。各类幼儿园、民办学校可参照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意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或修订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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