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与城区新生类别
一、招生对象
小学(含一贯制学校小学部,下同):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或往年经县教育局批准缓学的儿童。
初中(含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初中部,下同):小学应届毕业学生。
二、千岛湖镇城区新生类别
一表生:户籍在千岛湖镇城区的新生;
二表生:户籍不在千岛湖镇城区、但家庭生活基础在城区,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或本人在千岛湖镇城区学区范围内有住宅房产(2023年5月20日前交付使用)且产权持有率51%及以上的新生;
三表生:①户籍和房产都不在千岛湖镇城区,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千岛湖镇城区实际居住满三个月;②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满三个月以上且仍在该单位工作,或取得工商部门营业执照满三个月以上且仍在经营的;③其父母一方或法定监护人在劳动合同期间或经营期间在淳安交纳养老保险满三个月以上的新生(须同时具备以上三项条件)。非淳安籍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取得千岛湖镇城区居住证。
符合县内人才引进政策的子女。其他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子女。
三、时间提醒
家庭住址变迁、适龄学生的户口迁入及住宅房产登记日期均截止到2023年5月20日。
招生范围
(一)各乡镇小学和初中招收各乡镇户籍适龄儿童与小学毕业生,千岛湖镇城区公办小学和初中按学区招生。
(二)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在全县范围内招生,县内招生不足可在本县范围内补招一次。
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一、小学
1.千岛湖镇城区
学校 | 招生班 级数 | 平均 班额 | 招生数 | 联系电话 |
千岛湖镇第一小学 | 4 | 45 | 180 | 64812425 |
淳安县实验小学 | 4 | 45 | 180 | 64814230 |
千岛湖镇第三小学 | 6 | 45 | 270 | 64818813 |
淳安县南山学校 | 6 | 45 | 270 | 64885806 |
千岛湖镇第六小学 | 6 | 45 | 270 | 58329023 |
千岛湖镇第七小学 | 7 | 45 | 315 | 58325011 |
千岛湖镇第八小学 | 7 | 45 | 315 | 64826360 |
千岛湖镇青溪小学 | 5 | 45 | 225 | 65133205 |
青溪新城小学 | 5 | 45 | 225 | 64801978 |
2.非千岛湖镇城区及其他乡镇
根据所在区域实际招生人数编班。
二、初中
1.千岛湖镇城区
学校 | 招生班级数 | 平均班额 | 招生数 |
千岛湖初级中学 | 12 | 45 | 540 |
淳安县南山学校 | 8 | 45 | 360 |
淳安县排岭初级中学 | 8 | 45 | 360 |
千岛湖镇青溪初级中学 | 10 | 45 | 450 |
千岛湖实验学校 | 4 | 45 | 180 |
2.非千岛湖镇城区及其他乡镇
根据所在区域实际招生人数编班。
报名、信息核验与录取时间安排
一、小学新生
1.网上信息登记和报名
符合小学入学条件(以下简称符合条件)的儿童少年(家长)分别通过浙里办APP(手机端)或浙江政务服务网(电脑端)根据《杭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规定,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1)家长在登录浙里办APP或浙江政务服务网后,搜索“入学”关键词,找到相应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条目,点击“在线办理”,将位置定位到“杭州市淳安县”,进入报名,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完成报名。具体报名工作安排如下:
6月9日-6月11日每日9:00-21:00全县符合小学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由家长登录浙里办APP登记入学信息和完成报名,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后,登记信息和报名结果不能更改(具体网上填报办法,各幼儿园将组织大班家长进行培训)。
注意:信息录入时,有多套房子的请填写意向学校所在地房产。
(2)6月17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千岛湖镇三表生携带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非淳安籍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千岛湖镇城区居住证和复印件)到千岛湖镇第三小学现场核验。
2.录取
(1)6月27日,查询小学预录取结果。
(2)6月30日,公布小学录取结果。
新生见面会由各学校自行组织安排。
3.补报
各类生源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零星报名。线下集中补报时间为8月15日9:00-17:00,地点在教育局二楼会议室。补报的学生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班额已满,将根据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二、初中新生
(1)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和“个别生”网上报名:5月29日-31日,每日9:00-21:00,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确认,家长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http://czbm.hzedu.gov.cn)(用学生身份证号,家长的联系手机号注册)进行确认;“个别生”家长进行网上登记。个别生是指:①具有淳安县户籍,目前不在淳安县内就读,要求回淳安县内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②具有杭州其他城区户籍(不含淳安),目前在淳安县内就读,要求回户籍地升学的小学毕业生;③符合市委市政府《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省委人才办认定的在淳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来淳引进人才子女,目前在淳安县外小学毕业,要求到淳安县升学的。
(3)“个别生”资格审核结果查询:6月7日(9:00-16:00)。
(4)小学打印毕业生信息审查结果:6月7日。
(5)小升初网上报名:6月12日-13日,每日9:00-21:00,全县所有小学应届毕业生(含审核通过的个别生)家长登录“浙里办”手机APP、“浙江政务服务网”(http://www.zjzwfw.gov.cn/)、“杭州市小升初管理系统”(http://czbm.hzedu.gov.cn)入学报名(账号是学生身份证号,密码是注册时设置的八位数密码,与注册时登记的联系手机号),公办民办学校入学报名同步进行,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中选择一类,报名公办初中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学校,报名民办学校选择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
二、民办学校信息确认与录取
(1)6月14日9:00-16:00,监护人书面确认《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网上报名确认表》。学校收齐确认表于6月14日下午17:00前交教育科。
(2)6月15日,公布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网上报名学生名单。
(3)6月19日,公布第一阶段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录取结果。
(4)6月21日,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若未招满,补充招生网上报名。
(5)6月25日9:00-12:00,监护人书面确认《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补充招生网上报名确认表》。
(6)6月26日,公布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补报名单。
(7)6月27日,公布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补录取名单。
三、公办初中录取
(1)6月24日,上午8:00至下午5:00,千岛湖镇三表生携带所在社区确认的房产租赁证明、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养老保险缴纳凭证(非淳安籍新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携带千岛湖镇城区居住证和复印件)到淳安县南山学校现场核验。
(2)7月3日,查询初中预录取结果。
(3)7月5日,公布公办初中录取结果。
四、补报
各类生源须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完成网上报名,逾期不受理零星报名。线下集中补报时间为8月15日9:00-17:00,地点在教育局二楼会议室。补报的学生如果所在学区学校招生班额已满,将根据城区各学校招生情况进行统筹调剂。
录取办法
一、免试入学
1.公办学校录取。符合本校就读条件且完成入学报名的儿童少年,公办学校根据其户籍、父母户籍和家庭住房等情况,按照排序原则录取。
2.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录取。如学校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由教育局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学校一次性全部录取。
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剩余招生计划可继续在本县范围内补招一次,补招录取仍按上述方式进行。
每次录取结束后,教育局在三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录取结果和录取学生名单。已被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录取的儿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学校录取。
在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淳安县千岛湖实验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经县教育局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
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民办学校录取与公办学校第一批录取同步实施。民办学校按照上述办法招生,公办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父母务工、社会保险缴纳等情况,分类排序录取。城区学校录取的具体顺序是:
第一批:城区各学校优先录取一表生,顺序和规则是①房户一致的,根据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户籍或房产地址确定学区;②房户不一致的,根据父母亲(法定监护人)的房产地址确定学区;③有户无房的,按户籍所在地确定学区;④若同一类学生超过录取人数,根据学生户籍登记时间先后录取。
第二批:城区学校在未超出规定班额情况下录取二表生,根据购房合同和原始发票上登记的时间先后录取,超出的学生由教育局根据相对就近的原则调配至城区其他学校和千岛湖镇青溪初级中学、千岛湖镇青溪新城小学。
第三批:三表生即户籍和房产均不在千岛湖城区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录取,由教育局根据城区各学校班额情况统一进行调配。如果城区学校已超出核定班额,则根据报名条件调配至千岛湖镇青溪初级中学或千岛湖镇青溪新城小学。
(三)符合县内人才引进政策和其他省市县有关规定的子女由教育局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以相对就近的原则统一进行调配。上述新生登录系统网络报名后,还须将相关信息材料交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核。
(四)随迁子女(户籍登记在外省(区、市)或本省外县(市、区),随父母到我县(同住)并在校接受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做到应招尽招,应入尽入,确保百分百入学。
(五)试行“长幼随学”服务。努力解决因孩子在不同学校就读带来的接送难题,本着“家长自愿、就便安排、公开公平”原则,积极推行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人性化服务举措。在符合招生入学基本条件和学位资源允许前提下,基于家长意愿,同一家庭的二孩、三孩,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安排在其兄(姐)的同一所公办学校入学;在不同学校就读的同一家庭孩子,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转学至其中一孩就读的学校。如学位确实已满,引导至周边有空位的学校。
(六)适龄特殊儿童入学。残疾适龄儿童可到户籍所在学区的学校报名申请随班就读或送教上门,也可到县培智学校申请就读。盲童、聋童可分别报名申请就读省盲人学校和杭州文汇学校(原杭州市聋人学校)。
(七)各批次新生录取后,各校将录取的新生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监督。县教育局招生监督举报电话:64813180(教育科)、64837077(县纪委派驻第四纪检组)。
有关要求
(一)报名前各幼儿园要将招生公告转发家长并组织家长会,培训网上报名;招生学校要在学校门口和所辖社区内张贴招生公告。
(二)非起始年级转学参照新生招收条件,在规定班额内,双方学校同意,并经县教育局教育科审核批准方可转学。
(三)本招生方案的解释权归县教育局,本方案规定外的特殊情况,由县教育局负责处理。联系电话:0571-64813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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